3.3.2 加强供水调配

  全面推进山区水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构建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供给、水生态健康、水文化培育、水管理创新、水经济发展“六位一体”水治理体系,形成“好溪•好水•好风光”缙云水利品牌形象。加快推进潜明水库一期及水库引水工程、棠溪水库等项目建设,谋划实施新建羊母田、陈坑、白木坑、悬腾坑、大湖、潜明水库二期等小型水库项目,打造中小型水库一张网,构建以“两源一备”为核心的现代化供水体系。实施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加快推进一批“多乡一网”和联村并网供水项目。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集中供水工程,推进乡镇交接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的自动监测全覆盖,切实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力争到2025年,实现规模化供水工程人口覆盖率达到70%。

  完善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产业政策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完善水利建设投资环境,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及外资,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创新水利建设资金融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bot 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

  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好“补短板,强监管”要求,以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水资源管理双控、取用水标准化、科学配水、水源保护、智慧管水五大专题行动,建立取水户“一户一档”电子化档案,建立违法取水防控体系,落实生态流量管控,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在枯水期监控生态流量的情况,监视河流是否断流,进而实现生态调度;在洪水期监控河道的水位情况,以保沿途村庄和城镇的安全),建立缙云县水资源管理“一张图”、大数据“一张网”、监管“一本账”,全面搭建水利行业强监管平台。

  3.3.3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统筹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原先《缙云县农村水电生态改造“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闸坝、水库生态调度任务,明确闸坝、水库及相关涉水工程在枯水期、生态敏感期等不同时段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制定重要河湖水量调度方案。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根据河湖连通性等生态环境功能需求及水利工程建设现状,衔接小水电站整治工作要求,以流域为单元,结合“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小水电站生态化改造、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建设。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好溪、新建溪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实施潜明水库、大洋水库生态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

  3.3.4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相应的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同时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和行政辖区内再生水循环利用。

  3.4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3.4.1 河湖生态恢复

  依法划定河湖保护的管理范围。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深入细化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明确具体坐标,围绕河湖库塘等水域岸线空间以及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陆域涉水生态空间,划定水生态空间及其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相应的管控,并与缙云县的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体安排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充分预留公路建设空间。对水源涵养区,应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成果及相关技术方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涵养区边界;对河湖生态缓冲带,可按照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合理确定边界。

  加强河湖滨岸带生态治理。围绕河湖滨岸带硬化、渠化、直化,影响水生态系统健康问题,以恢复空间异质性为核心,开展滨河(湖)植被缓冲带建设和河湖内外生态湿地建设,改善河湖景观格局。

  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加强缙云县新建溪、贞溪、盘溪等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防洪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整治、水土流失、农村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打造幸福河,确保到2025年,新建溪流域光瑶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i类水质标准,缙云县初步实现全域美丽河湖。

  进一步全面深化“河长制”。深入实施《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要求,有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大力创建“无违建河道”,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县内河道无违建。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两个机制,建立落实河长责任体系,探索制定河长制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全县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强化“查询、管理、考核”功能,不断健全河长制履职在线考核机制。

  保障河湖生态需水。河道外用水不得挤占河道内生态用水,保障通过流域调水、增加本地蓄水、发展节水灌溉、建设节水企业等措施,增加水源供水量用于补给河道外用水,遭遇特殊干旱年份,可适当压缩农业用水,保障河道内生态需水。好溪区规划潜明引水管线连接沿途10 库,形成水库网,可利用潜明水库发电尾水,补充好溪及其支流河道生态用水。建议列水库联合调度专题研究,作为建设缙云美丽生态大花园的一大推手。

  3.4.2 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推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合理确定放流种类、数量、规格和放流时间。同时要加强增殖放流的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禁止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继续实施禁渔休渔制度,优化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调查,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

  开展水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开展退田还湖、退耕还湿等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重要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核定并保障重要区域生态用水。加强水生生物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3.5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风险源摸排与风险等级评估。参考《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 号)发布的《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等文件,对规划范围内的风险源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风险源涉及的风险物质种类与数量、敏感受体、风险防范措施等信息。参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740—2015)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识别等级较高的风险源,开列风险源清单。

  加强预防设施建设。针对缙云县域内存在较高环境风险的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事业单位防范风险主体责任。缙云县水环境相关主要较高环境风险企业主要为电镀行业类企业,应加强相应电镀行业表面处理废水处置管理,完善相应处置设施建设及相应的事故调蓄池、事故排水收集截留预防设施建设,加强突发性水环境事故的应急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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