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改革,鼓励基层开拓创新,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间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协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宝坻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着力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体系化建设,全区民政事业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成熟高效,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大格局。

  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匹配的民政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大民政发展新格局。

  ——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救助办法;配合市民政局建设数据共享、各项救助信息系统有机衔接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十四五”期间,综合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及时科学落实社会救助标准。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覆盖更加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高质量的健康养老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孤儿养育标准随城市低保标准调整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560张以上,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基层党组织轴心作用持续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作用更加有效,居民参与水平不断提升,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区治理新格局。扶持发展、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管理服务体系更为规范。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新市民服务的要求,推进常住人口基本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策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依法推进行政区划、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更有活力的慈善事业发展生态。“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率。

  ——信息化和设施保障更加坚实。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民政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实施“互联网 民政”行动计划,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服务设施网络。

  ——改革创新格局基本形成。深化民政事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强化区域合作,提升京津冀基本社会服务共建共享水平,积极做好京津冀民政专项协同发展工作。

  第二章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

  第一节 筑牢基本民生底线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低保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患病、残疾人、单亲子女在学、享受计划生育扶助、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家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条件的,可自主选择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享受低保;对其他低收入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逐步推动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筹。

  强化专项社会救助保障。加强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升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帮扶。探索建立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将因医疗、教育、住房等刚性支出巨大且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确保精准救助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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