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坚持城乡统筹、突出互助、放开市场,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区、街镇、村居三级农村服务网络,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照料中心建设力度。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构建街镇牵头,村委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到2022年,60%的镇建有1所农村养老机构。到2025年,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100%,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覆盖率100%,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100%,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70%)。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优先满足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入住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转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结合机构。
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要求,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区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三地互认。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养老服务资源对接合作新路径。
推广普惠型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养老项目建设。支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节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教育培训。组织养老院院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参加分类轮训、梯次培训和线上培训工作。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发展家庭养老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加大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专项行动,实施并拓展以对高龄、失能老人照护技能、应急救护为重点的“少助老”“老助老”公益创投项目,促进代际和谐,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第四节 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产业
壮大产业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实施“养老服务 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社会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丰富服务业态。推进“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运营照料中心,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引导企业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利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供需对接功能,推动我区养老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培育消费市场。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养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普法宣传等服务,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以优质服务带动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
强化信息支撑。应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畅通市、区、街镇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深化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第五节 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养老服务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健全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建立“养老服务 信用”机制,养老机构实施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落实养老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行优胜劣汰。
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服务认证,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监测与分级管控,重点落实消防安全、非法集资问题防范、监测、预警等协同机制。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强化从业人员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