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保障适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等因素带来的新需求新变化,认真分析和科学预测“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需求状况。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结构、居住条件、资源禀赋以及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保障水平和具体指标,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改造方式和改造时序。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既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需要,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又要兼顾棚户区改造,加快改善棚户区家庭住房条件。既要充分尊重部分困难群众的实物保障意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又要重点推进货币化保障,促进职住平衡。既要加大对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政府保障力度,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努力满足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要统筹兼顾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棚改实施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三)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要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快住房保障统 一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实现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智能化和社区化管理。要加大住房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5.《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2018);

  6.《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建办保〔2016〕69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8.《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9.《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107号);

  10.《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

  11.《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0〕105号);

  12.《云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3.《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4.《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5〕129号);

  15.《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云政办发〔2018〕138号);

  16.《云和县“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

  17.《云和县城市改造(棚改)行动方案》;

  18.《云和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22号);

  19.《云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四、保障类型

  本次规划的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两大类型,根据云和县实际保障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保障形式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五、保障对象

  棚户区保障对象:符合棚改标准的规划范围内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被征收对象。

  公租房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十四五”时期重点加大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

  六、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范围:云和县浮云、元和、白龙山、凤凰山四个街道行政区划范围。

  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云和县中心城区范围。

  以2020年底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三章 发展现状与“十三五”住房保障工作成绩

  一、保障住房发展历程

  云和县先后实施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帮助解决无房及住房困难户群众,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控和保障住房对象的转变,各种保障住房建设也随之变化。

  2015年根据云和县公租房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省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相关要求,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直管公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为公租房保障提供政策依据;

  2016年,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基本停止执行公租房建设计划,不再筹集新房源。

  二、工作成绩

  “十三五”时期是云和县住房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会议精神,始终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不断地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通过科学建设、有序发展、阳光管理,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了民生,实现了住房保障事业跨越式的发展,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保障受益人数增速显著

  截止2020年底,累计解决了各类保障对象约3625户,12238人,全县住房保障覆盖率12.9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621户,租赁补贴122户;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2372户,货币安置510户。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共解决了各类保障对象约873户2677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323户,租赁补贴53户;棚户区改造497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大

  “十三五”期间,棚户区安置房新开工安置房380套,竣工并交付112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未有新开工或者是续建的项目。

  (三)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建立符合云和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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