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支撑指标(16项)

  (一)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确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50亿元以上,力争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占比分别达到50%和4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农业增加值增长7.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加值增长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六)确保市场主体净增3.2万户,“四上”企业总户数突破1000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七)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7%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3%和15%。(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二)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不低于10个,市外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四)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十六)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控制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主要目标任务(31项)

  (一)新培育连锁企业5户以上、连锁门店50个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快速推进永昌、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等6条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弥昌、昌链高速公路和国道g219泸腾、黄勐线,确保昌保高速公路上半年全线通车。加快推进大瑞铁路保瑞段建设,争取提前开通保山至蒲缥段货物运输。实施好保山、腾冲机场改扩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保山坝和腾冲灌区建设,力争潞江坝灌区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实施500千伏保东变、兰城变三期和通威二期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光伏电站建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突出绿色硅产业龙头引领作用,确保通威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产,加快30万吨高纯晶硅一体化绿色基材和永昌硅业10万吨、永隆5万吨工业硅项目建设,力争硅切片、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补链延链项目取得实质性突破,绿色硅产业产值达到420亿元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全力争取优势矿产品加工项目签约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积极谋划储能项目,加快中星7万吨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做好“土特产”文章,力争农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到2.6∶1。(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八)和顺古镇创成5a级景区。旅游业收入增长15%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九)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全市开发区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保山产业园区要发挥好“主引擎”作用,全力打造成千亿级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十)大力培育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抓好电商消费惠民示范工作,培育电商品牌,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增长15%以上。(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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