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研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政策和制度。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激励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丰富绿色债券种类,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兴产业绿色发展。试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生态产业、金融支持组合型项目运营模式。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监测,实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全覆盖。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一体化的移动源监控网络和技术评估体系,构建入河排污口和重点工业园区监测体系。完善环境监测人才培养、遴选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县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县级监测机构专业化水平。规范和培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优化配置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延伸基层执法环境监管触角,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环境执法科技化水平。探索借助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执法,建立专业和执法相结合的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

  (四)加强智慧环保信息化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远程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市级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的对接,探索实施数据成果相互叠加。全力打造覆盖生态环境全业务的智慧环保综合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信息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加工处理、存储、治理、共享和交换等功能的运用。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助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态环境互联网 政务服务模式。

  七、规划保障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

  (三)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同时与各地协同联动,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动态调整、分期分类实施。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

  (四)加强人才建设

  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建立环保联合培训机制。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五)强化跟踪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结果应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23年、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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