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优化整合招引大项目好项目的政策资源,建立健全县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新机制。继续深化山海协作工程,通过结对县援建项目、产业帮扶等形式,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大引强,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旗舰式的重大项目,优先对屏都综合新区、竹口工业园洋源区块、庆元县大济洋区块、淤上农业产业园等区块布局建设。利用金融“长期、大额、低成本”的资金优势,明确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分行业、分领域对谋划的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加强贷款政策指导,积极争取总行贷款规模和政策倾斜,优先为我县符合贷款条件的两山转化类项目、碳汇林项目提供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复合型招商人才,积极开展招商专业教育培训,提高招商队伍的招商能力和专业积累。按照出台的《庆元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本县行政区域,并为项目落地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引荐人进行奖励。

  4.推进产业链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展延链招商活动,重点招引高端化、高科技含量的新业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念好新时代“山海经”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是强化专业招商措施,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总部招商、飞地招商等招引模式,“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定位招商、围绕重点区域开展定向招商、围绕重点项目开展定点招商、围绕重点企业开展梯度招商、围绕重点协会、院校开展立体招商”,多渠道扩大引资主体,确保招商效果最大化。二是聚焦招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服务、政策兑现、帮扶壮大、绩效考核等机制,加速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开工、投产、见效。三是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以产业帮扶作为山海协作的主抓手招商引资,制定新发展阶段升级山海协作指导意见,强化陆海统筹、山海互济,按照产业链协同需求精准结对、合作共赢,深化拓展公共服务等领域协作内容。推动小县大城向名县美城转型。

  5.拓宽资金获取渠道。探索存量盘活变现机制,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变现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一是深化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按照政府授权、国企主导、市场化运作等特点,推进集“投融建管营”于一体的综合开发,深化政府投融资改革,健全政府性项目投资决策机制,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国企融资力度,整合全县优质资产,增加融资体量。二是创新民间资本投入机制。深入推进民间融资创新试点,健全专业企业经营、信息机构撮合、中心平台服务、政府部门监管的新型民间融资管理机制,积极发挥民间融资资金公司、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公司、民间转贷平台等作用,不断加强民间融资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三是创新发展地方金融产业。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组建各类银证企融资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大信用贷款创新和投放力度。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四)聚焦市场主体,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实施对重点项目优化服务工作办法,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限。强化审批服务,为谋划项目建设提供一流的服务。深入推行“窗口无否决权”,积极倡导“建设有规矩,服务零距离”,切实做好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载体单位承诺后办理,即审批要件不全的实行“一般性材料,不要材料要说明;关键性材料,不要证件要承诺”的容缺机制。

  2.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严格落实投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出台庆元县营商环境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选好市场主体,狠抓招商项目落地。着力抓好重大项目,持续擦亮“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金字招牌。完善招商政策、评价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3.强化招商引资“首位意识”。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首位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紧紧抓住国家公园创建、山海协作、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香菇申遗等机遇,强化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更加主动融入大战略。坚持爱商亲商惠商、用心热心真心、敢谋敢招敢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强化金融惠企政策。重点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及配套措施,从税费优惠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扶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善信用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保障举措

  (一)完善组织协调

  突出“十四五”时期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对我县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项目规划的组织领导。加强重大项目重难点问题协调,深化完善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民间资本等多方力量,建立以属地各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服务责任主体,以业主单位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的协调机制,定期开展专题协调会议,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解决,并明确责任和时序目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增强要素保障

  强化重大项目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支撑重大项目实施。一是资金保障。强化项目包装、储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力度,注重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加强银企对接,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主动筹划,向上争取申报新增债券资金。梳理相关财政政策,整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强化企业技改、创新发展等方面支持。二是土地保障。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原则,盘活农转用指标,挖掘建设用地指标,为项目供地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城镇内部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进入市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大力度实施“低产田改造”技改专项,支持开展“零土地”招商和“零增地”技改,全面盘活有限土地资源。继续开展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专项行动,提高供地项目开竣工率。

  (三)加强考核监督

  强化对项目推进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按照“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跟踪、结果全考核”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关于投资的责任考核体系,更加注重对贡献率、投资结构、投资质量、投资工作的综合考评。二是强化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月督查、季考核、半年总结、年底评优”工作机制,按照签约、履约、开工、投产四个阶段的推进情况进行分类考核,以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三是健全有效投资结果与奖惩挂钩机制,明确将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单位、个人绩效的基本指标之一,不断健全重大项目考核奖励机制。

  (四)完善动态调整

  建立动态调整和滚动推进机制,根据政策环境、要素资源、发展实际、前期工作等情况,对实施类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对因投资主体、市场需求、建设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落地开工、形不成有效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予以调整退出,并补充一批能实施、能开工的重大项目。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机制,重点评估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实施进展情况,调整完善重大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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