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行动。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对辖区内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持续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形成“河长挂帅、水务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取得实效。

  3.加快湿地生态恢复。加强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开展重要湿地生态补水、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和“扩湿增绿”等工程,持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强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恢复湿地植被和生态功能,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鸟类及其栖息地为目标,严禁无序占用、开发湿地,避免湿地开垦、放牧、农业经营等活动对湿地的影响。湿地和上游河流周边村庄加强生态保护,严禁挖砂、采砂,保护河道和岸坡,减少人为破坏。

  (三)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末端排放管控,严防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停运。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清单。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覆盖。

  3.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合理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到2025年,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1.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建立多源补水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水量,依托南水北调、引野等生态用水工程,加强水系连通和闸坝联合调度,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增加水环境容量,形成“本地水 外调水 再生水”补给的多水源生态用水格局。

  2.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和园区加大雨水收集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建设,对厂区及园区内的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支持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作为生态、生产、生活补充用水。鼓励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3.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守、退、补”,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推进重点控制断面周边生态缓冲带建设,缓冲或减轻人类生产活动和自然过程对河流的干扰,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实施重点河流水生态修复,着力恢复河湖本地优势植被物种,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生物生境。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重点河湖土著鱼类种群培育,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持续在包括宋家庄、将军墓、浆水、路罗四道山川的干、支流及干、支流所属的野沟门水库、东川口水库、羊卧水库等湖库开展增殖放流,合理调整淡水养殖空间,引导建立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及其栖息地生境,鼓励利用疏浚土实施生态滩涂和湿地塑造。

  七、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的安心”。

  (一)强化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

  2.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钢铁、焦化、化工、污水处理等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3.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持续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定期对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并按规定上报。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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