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围绕汽车及配件、电子电器、机械设备、特色食品等典型产品,突破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技术、可拆解与回收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广无(低)害化、易拆解、易分类、易维护的产品设计方案,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的绿色设计能力。扩大绿色产品种类覆盖范围,提升绿色设计产品供给能力,带动绿色消费。
3.推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做好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组织推荐工作,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流,引进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鼓励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国内外科技成果在邢台转化。
四、降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做好碳达峰开篇布局。
1.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细化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争取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省要求。
2.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力争钢铁、水泥行业2025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推动大型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高碳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降低交通领域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探索低浓度和超低浓度煤矿瓦斯利用。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控制和回收利用。
5.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2.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完善区域防灾减灾风险应对机制。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森林、草原、农田、湿地碳汇等相关政策体系,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纳入强制性披露范围。
2.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市、县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按照省要求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加大节能减排项目和碳汇项目开发力度。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1.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明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0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
2.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
3.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充分发挥邢台市空气质量保障指挥中心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提高应急响应协同能力。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研究。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控。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更新管理,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严禁“一刀切”。到2025年,市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9%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