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全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较为单一,交通运输偏重公路。企业布局不合理,城区周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排放污染物量较大,大气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不稳固。臭氧污染问题日渐突出,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减排空间收窄,对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要求更高。重点河流生态用水总体短缺,尚未形成稳定的自然修复能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不高。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加快提升。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有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清洁取暖和垃圾污水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新冠疫情防控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目标导向,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邢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集中攻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16项。
三、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1.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将全市主体功能区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细化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五大分区。明确各分区环境功能目标,提出环境准入要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用途统筹协调空间管控制度,统筹全市开发保护布局。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推动“三线一单”成果精准落地,确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管控单元边界。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要求,实现差别化环境管理,约束管控单元内环境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实现。到2025年,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3.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现绿色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要求,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水平。加强大运河邢台段生态环境整治,努力把大运河邢台段打造成水清岸绿的“美丽运河”。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强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支撑。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约束,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依法依规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