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支撑与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四医联动”改革。注重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医改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强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医院、医生、患者的关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发挥医保在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功能定位,按区域和医疗机构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以区域点数法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凯发网站的支付方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凯发网站的支付方式。支持“互联网 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政策,促进上下用药的衔接。深化京津廊三地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协调,加快三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协同,完善三地诊疗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
(二)完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承担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公建民营、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支持,扩大服务供给。发挥社会力量在卫生健康领域投资的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
(三)加强人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领军人才、专科优秀人才、骨干人才为重点,坚持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并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与全市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采取机制化定期培训、外派培养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医疗卫生队伍进行素质培训,有效提升医院、基层医疗、专业公共卫生等机构整体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以卫生健康人员需求为导向,鼓励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落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加大护士培养和配备力度,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推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县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四)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注重上下协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强集团内机构间沟通协作,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市除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外,其余8个县(市)要建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管理更精准,分级诊疗便捷有序,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提升。医联体运行体制更顺畅。落实国家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定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指标监测,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五)强化科技引领。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助力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医疗,促进数字化医疗服务普及推广,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传染病精密智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
(六)加强监管督导。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实施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循序渐进”的原则,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举措,推进规划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明确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规划市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并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负责组织县级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并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