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端金融要素聚集。坚持稳存量、育增量的思路,坚持深耕厚植、深化合作,持续推动入驻存量做大做强;以关注新业务、聚焦新业态、探索新领域、集聚新力量、运用新技术为发展方向,坚持银保园入驻标准,以银行、保险两大板块为核心,带动金融科技机构集聚的金融产业生态全景,加快机构实际入驻办公,提升载体出租率。吸引成熟稳健的内资金融机构在园区内新设机构或迁入,发挥其对行业的引领作用;抢抓金融业对外开放新机遇,加强与国家级行业组织、商协会的联系对接,争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园区内新设或迁入。加强与大型保险集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推动其成立的子公司在银保园发展。鼓励绿色金融主体入驻发展,带动区域相关产业发展,支持绿色认定、评估、信息披露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发展。

  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协同发展生态圈。依托我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强化养老金融服务保障,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区内保险机构积极发展教育医疗、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建筑工程、职业责任、社区管理等领域的责任保险,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公共安全、参与社会管理。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和创新服务社会治理领域的保险新业态,引导驻区保险机构面向文化、教育、家政、体育等行业,开展拉动内需领域的保险业务创新。持续完善保险价值链,构建适应多元化保险需求的保险机构体系。

  (三)精准施策,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系

  建立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相辅相成的服务实体经济体系。进一步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绿色金融激励机制,通过绿色金融信贷奖励、绿色贷款与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保险贴费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以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确权为突破口,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制定落实石景山区普惠金融与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构建政银保融资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普惠金融事业部,增设服务民生、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构网点。依托“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拓展在线定损等民生金融服务,引导保险企业积极开发小额保险,积极发展普惠保险。

  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助力实体产业发展。以服务实体为宗旨,深入做好上市资源培育、中介服务资源整合、投融资渠道对接、企业上市培训辅导、路演推介展示、风险监测预警、上市企业重整等一体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助力石景山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做好资本链,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发挥现代创新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区科技服务、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科幻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建立拟上市企业为主导的创投储备库,形成“募投管退”良性循环。落实北京市“钻石工程”行动计划,推动建设石景山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打造首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上市成果展示、金融科技实验室、企业辅导培育、机构融资对接、政策咨询申报为一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聚集区。

  创新和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个人生活场景线上化趋势,以“点石成金”为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品牌,优化区内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石景山区线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聚合银行、基金、保险、担保、保理、资产管理等内外部金融资源,通过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资源协同作用,构建涵盖贷、投、保、担、政策兑现等环节的联合服务机制,为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全周期的金融服务,打造优势互补、协同有序、科学高效的金融服务生态。贯彻“组合金融”理念,重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加强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发挥融资风险代偿补偿金作用,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研究制定支持一揽子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政策,向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政策倾斜。

  (四)立足长远,持续优化现代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推动建立金融行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扩大诉前调解范围,建立金融热点问题研讨与反馈机制,提高金融纠纷处置效率。建立上市公司司法重整属地协调机制,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完善金融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创新氛围,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深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北京金融法院的学习交流,进一步落实国家金融改革发展战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加强金融行业自律。加强金融机构金融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守住风险底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和传导作用,推动现代金融商会等协会进一步加强现代金融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协助构建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区域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各层面投资者教育,建立广覆盖、多渠道、可持续的金融安全宣传模式。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创新金融信用产品,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加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与驻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基于信用信息的融资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弘扬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守信自律意识。

  (五)守土有责,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配合中央和北京市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区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监管及风险处置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建立目标明确、权责分明的区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和完善区内各部门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职能,发挥信访维稳联动机制,统筹协调金融监管和金融产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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