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款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健全质量安全培训体系。鼓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提升检测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行检测数据在线即时上传,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全面落实各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和完善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全面推进“两书一牌”(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永久性标识牌)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树立名牌意识,争创国家和省、市优质工程。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建立突发疫情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对安全生产影响的防控机制,坚持生命至上,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各个方面的安全防护,尽其所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建筑业整体的安全防护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强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切实做到预案、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五到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引进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建立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机制和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依托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队伍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倡导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建筑工人,提高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比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监管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完善建筑业用工制度 改革建筑劳务用工组织形式,扶持以木工、电工、砌筑工、钢筋制作等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逐步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规模,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实现建筑工人全部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到2022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资月清月结制度,加大监察力度,对列入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引导有关企业和工人通过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企业资质结构 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房建、市政、冶炼等方面优势,支持专业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养高、精、尖队伍,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扩大承包范围,拓展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相关资质。

  培养旗舰企业 引导和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快资本、人才、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我市建筑业发展新优势;通过与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拓展产业链条,增强融资能力;通过与央企、外埠大型企业组建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 积极引进大型外埠企业来铁落户,鼓励外埠具有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司在铁设立子公司并申请颁发与总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三级资质。积极支持本地优势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适时组织开展企业推介活动,向外省、市推荐我市信誉良好的企业集团、新型建筑业部品部件及新型材料,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外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我省企业省外市场占有份额。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建立企业“走出去”风险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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