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将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找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着力点,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城乡建设新篇章。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市住建局局长负责全面协调,分管副局长负责分项指导,协调、调度“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等情况,各责任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完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质量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全局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民生政策的研究和储备,相机施策、精准发力。健全本规划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相关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机制,推动自治区层面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尽早见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政府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引入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市政公用行业运作市场化顺利发展。
鼓励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分级投资,机关分片帮扶,企业分类包干,全民积极参与的资金筹集体系。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
积极组织参加国家、部、省组织的城乡建设专题研讨和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发掘系统人才资源。提高各级干部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经济情况下人才流动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留住现有人才;加强人才储备,保持人才资源充足的数量,加大年轻人才引进力度,为未来的发展储备人才。加强住房与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岗位交流、项目建设培养人才,支持鼓励技术人员进修深造,打造专业技术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城乡建设专业队伍;加强应用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以考促学等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
鼓励科技创新。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基地,推动构建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化创新生态,加快建设科教强市,为铁岭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制,注重监督考核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强化行政记录、“互联网 ”和大数据在统计中的运用,切实实施动态监管,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重点环节操作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对规划中提出的预期性和约束性目标,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促进各项目标按时完成;加强多渠道全方位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追责问责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提高“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平。强化问责追究机制,对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不到位的,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问责,建立起一个实施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问责体系。深入剖析城市发展需求,针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相应专项规划及政策支持,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促进规划实施;对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及经济合同的签署工作实施严格监管和审计。
(五)加强政策法治宣传,提高行政水平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结合当前工作,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宣传方式、突出政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好政策法治宣传工作,更有效地普及政策法治知识,增强全民的政策法治意识,在全市构建良好的政策法治秩序,加强其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支撑与保障作用。
坚持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人财物等向一线倾斜,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快完善各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消除一线执法人员后顾之忧;坚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