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修复湿地4.3万亩。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5.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营造林7.6万亩。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办好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市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9.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牵头部门: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1.实施第六污水厂再生水河湖生态利用等工程,加快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12.创建“无废城市”。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3.加快推进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4.支持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高水平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灵武市人民政府

  115.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60%、48%。

  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6.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灵武市人民政府

  117.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

  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118.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1%以上。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19.创建“无废小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70个。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园林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20.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政管理局、统计局、园林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2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22.深入推进“四大改造”,完成共享机床铸件生产线改造等技改项目30个,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以上。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23.新培育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2个。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124.支持经开区、苏银产业园“绿电园区”试点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

  125.鼓励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新建项目绿色建筑占比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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