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5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1%,全市排名第2,全省排名第14,改善排名全市第1,全省第10;环境空气综合指数2.76,全市排名第6,全省排名第32;pm2.5年均浓度22ug/m3,全市排名第2,全省排名第7。自2017年以来连续五年达到城市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全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断面水质各项污染物指标年均值达到和优于ⅱ类水,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初步核算,全年全县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7.4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6.4%。

  全县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比上年下降33.33%、33.33%,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人数为0.008人、下降41%。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2014年起,指标由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非统计口径的数据均来自县直相关部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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