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平稳增长。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7.4万人。出生率7.4‰;城镇人口15.7万人,城镇化率为41.9%。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54.1元,同比增长4.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20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89.4元,同比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000.6元。

  全县社会福利收养机构21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机构床位数2361张。2022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39.24万元,比上年增加8.63万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841人,比上年减少60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683.57万元,比上年增加608.51万元: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3571人,比上年增加206人:全县共有五保人员2765人,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费(含丧葬费)2385.33万元。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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