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0.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0.05万人,女性人口10.05万人,性别比100。人口出生率3.51‰,死亡率3.42‰,人口自然增长率0.09‰。从年龄构成看,0-15岁3.5万人,16-59岁13.3万人,60岁及以上3.3万人。城镇化率99.18%。
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84928元。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57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818元,比上年增长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3元,比上年增长5.1%。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658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05元,比上年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702元,比上年增长18.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515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392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8306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886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592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91人。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