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更多企业服务事项、高频民生事项“就近办”“网上办”和“帮代办”。(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区政府各部门、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

  43.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无申请兑现”范围,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实施包容审慎“三张清单”监管,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各部门、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

  (四)对标宜居韧性城市要求建设美好城区,做好城市系统更新文章

  突出产城融合。

  44.全力打造胜阳港、万达-坤宝和中央文化区三大商圈。提升胜阳港商圈,改造广场路、消防路等9条商业街,创建交通路省级示范步行街。(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商务办、区招商中心、黄石港街道办事处、胜阳港街道办事处、沈家营街道办事处)

  45.更新万达—坤宝商圈,启动花山路夜市、环东楚步行街等4个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商务办、花湖街道办事处、黄石港街道办事处)

  46.构建华新商贸文旅圈,推进中央文化区华新街、华新文化广场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办、区招商中心、区文旅局、沈家营街道办事处)

  47.加大方家墩空港商务综合体招商力度,打造集会议会展中心、人才公寓等一站式体验类业态综合体。(责任单位:区招商中心、花湖街道办事处)

  48.规范和支持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让城市更具人间烟火气。(责任单位:区城执局、区商务办、各街道办事处)

  49.深耕文旅品牌,深度开发大众山、青港湖、王家坳等山湖村落景观,加强花湖酱品厂、一橡片等工业厂区活化利用,服务保障省港口集团黄石游轮港项目尽快落地,推动商旅文娱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科经局、区招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擦亮城市名片。

  50.突出共同缔造理念,整体推进老城区功能疏解和完整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51.实施花湖等10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增加绿化和休闲娱乐设施,年内实现改造清零任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52.启动花湖大道、延安路等10条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新增停车位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执局)

  53.新改建区级公园、口袋公园4个,升级黄石港生态体育公园和沈家营网红花海。(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文旅局)

  54.加大有轨电车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努力让有轨电车成为绿色出行、高效舒适的城市风景线。(责任单位:区城执局、沈家营街道办事处)

  提高城市韧性。

  55.实施安全韧性工程,改造二三级管网25公里,系统整治d级危房13处,拆除违建2万平方米,整治内涝渍水点3处。(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住保局、区城执局)

  56.统筹推进空中网线、飞线充电、老旧供水设施、老化燃气管道等改造工程,开展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城执局、各街道办事处)

  57.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对商户经营、交通出行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58.深化环卫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着力打造“最干净城市”,构建绿色文明低碳生活。(责任单位:区城执局)

  深化生态治理。

  59.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抓实新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按期清零销号。(责任单位:区污防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府各部门、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

  60.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清零任务。(责任单位:区城执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

  61.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推进磁湖、青港湖、锁前港、新闸港等水域生态治理,启动青山湖2、3、4号湖生态修复工程。做实林长制,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推动管林治林长效常治。(责任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

  62.全面管控各类扬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保持城区领先。巩固清废行动成果,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力争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污防办、区政府各部门、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对标群众期盼办好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63.落实落细就业优先一揽子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组织招聘活动40场,新增城镇就业6800人。做好“黄石工匠”的招引和落实工作。吸纳更多人才企业入驻湖北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夯实临空经济人力资源平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4.激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统筹做好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工作。强化困难群体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推进锁前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让更多老年人“一键上下楼”(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保局、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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