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更大力度强科创。

  61.深化与武咸高校产学研全领域合作,积极搭建更多校企科研合作平台,建设先进机械工程研究中心,探索成立新型能源、枇杷、油茶产业发展研究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2.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工程,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精准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夯实科技创新的人才根基。(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3.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力争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新增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6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4.全力推进质量强省示范县创建,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打好民生改善持久战,在共享发展成果上取得更大成效

  (十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65.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启动迎宾路幼儿园建设,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公办幼儿园,全力推进实验小学改扩建、通羊一小整体搬迁,加快新城区初中建设,强化乡镇“两类学校”建设,完成城乡校车公司一体化运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九管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发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66.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实抓紧青少年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落实“公民同招”,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稳步提高公办学校学生占比,促进教育公平普惠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失德教师退出机制,净化教育健康肌体;加大教育引才力度,培养造就更多名师,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协调发展社会事业。

  67.加快健康通山建设,推进实施公立医院人才引进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启动县中医院二期和医养中心建设,推进县妇幼保健院老院区托幼服务中心和县中医院老院区改造,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68.优化生育服务,加快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

  69.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做好防控政策的平稳有序衔接,推动工作重点由“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重点抓好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防控,探索将核酸检测点改造成发热诊疗服务站,全力保障群众的就医用药,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九管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70.推进文体事业繁荣,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持续推进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新建一批全民健身示范乡、示范村,启动相关文体设施建设,全力筹备咸宁市第三届运动会。(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夯实社会保障基础。

  71.发展养老事业,办好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新建1个乡镇养老综合体,提档升级3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2.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3.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推进“临掌柜”助残项目,让残疾群众生活更有尊严、更有奔头。(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74.稳步扩大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5.持续扩大社保医保覆盖面,加大社会资金保障力度,让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76.稳妥推进公租房建设,让群众安居又乐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打好安全稳定保卫战,在创新社会治理上取得更多亮点

  (二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77.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蝶变”,形成更多“通山经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8.持续完善社区“大党委”、“红色物业”、村湾理事会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用好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规范村级举债行为,推动基层治理走向共治善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九管会、县林业局、县城发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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