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抓好防汛抗旱、地灾防治、森林防火、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73.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4.做好国防动员、双拥、人防、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咸宁军分区动员处,市民宗委、市人防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突出勤政善政,千方百计提高治理能力水平。

  旗帜鲜明讲政治。

  175.提升政治判断力,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科学把握形势变化。提升政治领悟力,坚持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升政治执行力,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逃避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提升能力本领。

  176.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树立系统思维、整体观念、协调意识,做到学经济、懂经济,学政策、用政策,懂市场、“钻”市场,会算账、算好账的有机统一。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善做群众的学生,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本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切实提高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感知、防范、处置能力,防止风险积累扩散爆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着力打造清廉政府。

  177.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促执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统计和财政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8.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普法,严格依法行政,探索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改革。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评估、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9.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顽疾,持续整治“文山会海”,为基层减负。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0.严控“三公”经费,过“紧日子”,兜牢“三保”底线,确保民生支出占比不低于78%。(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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