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三大保卫战”成效明显,全县优良天数为343天,优良率为94%,空气综合指数2.79,pm2.5、pm10月平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90个县(市)排名第22位,全市排名第2位。资江干流断面达ⅱ类,桃江县一水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和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县12家生产矿山全面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桃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推荐为全国典型申报案例。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发生数下降75%,死亡人数下降8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03人,每万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1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85.65万人,其中男性44.53万人,女性41.12万人。全县常住人口67.52万人,其中城镇36.48万人,乡村31.04万人,城镇化率为54.0%。全县出生人口4682人,死亡人数6981,自然增长率为下降2.5‰,出生人口性别比105.6。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24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68元,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60元,增长6.1%。人均消费总支出21770元,增长5.7%,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175元,增长4.7%;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885元,增长6.52%。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2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65人,新增创业实体5580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471.9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下。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0620.11万元,支出222203.6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924.53万元,支出3081.6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10.17万元,支出143.71万元。年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66起,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2171.90万元。
全年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城市低保对象4797人、累计62591人次、金额2547.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14932人、累计177147人次、金额5082.51万元,城市特困补助1341人、金额121.6215万元,农村特困补助768796人、金额4150.6056万元,临时救助6518人次、金额395.5211万元,困难残疾人补助71034人次、金额532.7550万元。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985对,离婚登记946对,补办结婚登记224对、离婚登记82对。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