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3.5%,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9%。重污染天数3天,同比减少6天。10处市控及以上河流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四类以上水质,其中小清河羊口、弥河张建桥2处国控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优良水体水质。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3个村治理任务。建成海洋浮标水质监测设施,完成373个入河排污口、188个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
十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成投用巨能小学、南关小学、巨能幼儿园等16所中小学幼儿园,新增学位4170个。年末共有普通高校1所,在校学生30668人;中职学校3所,在校学生11026人;普通高中7所,在校学生21466人;初中40所,在校学生33278人;小学91所,在校学生78625人;幼儿园185所,在园幼儿53363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58人。高考特殊类型招生线(重点本科)上线数2833人,上线率为38.5%,一段线(普通本科)上线数为5420人,上线率为73.7%。
公共文化旅游服务能力提升。全年开展公益培训活动100余场次,举办演出、书画、摄影等各类文化活动390余场次,其中送戏下乡190场次。图书馆藏书100.1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5万册、纸质图书85.1万册,年内新增持证读者3852人。新建城乡书房9处,创潍坊市公共文化建设示范镇村2处。境内古遗址、古遗迹、近现代史迹及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40处。博物馆馆藏品144008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1件/套、二级文物108件/套、三级文物501件/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1项、省级9项、市级34项、县级119项。山东手造五进示范点共10家,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2处,县级非遗工坊20家,新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人。国家a级旅游景区8处,其中4级旅游景区4处,3a旅游景区4处。新增旅行社1家,累计24家。现有三星、四星级饭店各1家。
新冠疫情防控扎实有力。设置1300多个流动核酸采样点,培训采样人员6802名。7个核酸检测实验室和6个方舱实验室总检测能力9.36万管/日,全年完成核酸检测1亿余人次,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率100%。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年末共有各类医疗机构948处,床位7163张,卫健系统从业人员10198人。16处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达标率100%;成功创建13个重点学科和13个基层特色专科;寿光市中医医院作为潍坊市唯一县市开展“中医五个全科化”试点。进一步落实民生实事,投入663万元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投入4623万元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投入97.9万元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各类补助资金4450万元。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围绕党的二十大,串联节日节点,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60多场次。投入160万元,为140余个行政村(社区)、公园绿地等捐助健身器材。全年培训城乡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00名。为600多人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服务。在第25届省运会上,寿光市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取得了52金8银15铜的优异成绩。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户籍人口有所减少。年末户籍总人口1112099人。其中,男560525人,女551574人,人口性别比101.62:100。18周岁以下209354人,18(含)-35周岁186731人,35(含)-60周岁427347人,60周岁(含)以上288667人。全年出生总人口8708人,同比减少301人,户籍人口出生率7.83‰;死亡人口9302人,户籍人口死亡率8.36‰,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3‰,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4.91:100。
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73元,同比增长6.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49元,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93元,同比增长6.7%。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1.80:1。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参保人员继续增加,年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44194人、665462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32343人、880258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08290人、149279人、133175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5.05亿元,总支出51.38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6.79亿元,总支出10.07亿元。保障标准和保障力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607元;60(含)-65周岁、65(含)-75周岁、75周岁(含)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44元、2004元和2064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9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6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4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186元。年末共有低保对象548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3人,农村低保对象5322人;特困供养人员3749人,其中城市特困38人,农村特困3711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3人,重点困境儿童94人。
注:(1)本公报所列数字均为年报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与当年《统计年鉴》不符者,以《年鉴》或最后公布数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其余指标无特殊说明外,均未剔除价格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