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人口 人民生活 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908.72万人。其中,市区人口583.76万人,四县(市)人口324.96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4.8‰,死亡率6.2‰,自然增长率-1.5‰。城镇化率66.8%。

  年末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281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73元,增长11.0%。

  表4 2021年长春市常住人口及比重

  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5.91万人,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在职职工185.93万人,增长12.3%;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52万人,增长18.0%;全年征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6.4亿元;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0.04亿元。全年共为80万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65.93亿元,增长17.3%;为2.3万名人员发放失业金2.18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6.7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职工医疗保险201.2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35.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37.44万人。

  全年全市开发就业岗位19.35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1.69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06.41万人次,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2%,全市累计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226人,年末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15535人。

  年末全市城市居民6221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11244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9.33亿元。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42家,总床位数48203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85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357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78所。

  全年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0.23亿元。募集善款6262.78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5713.58万元,受助群众达2.2万人次。

  注释: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和合计不等的情况。

  2.本公报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4.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0年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6601.59亿元,按照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5%。2020年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相应进行了核实修订。

  5.资料来源: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价格指数、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等数据来自市农业农村局;二手房交易数据来自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货物进出口总额等数据来自长春海关;实际利用外资和会展业数据来自市商务局;铁路客运量数据来自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货物周转量、旅客周转量数据来自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民航运输数据来自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邮政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移动电话期末户数、互联网接入用户数据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货币金融类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保险业数据来自保监会吉林监管局;道路新建和扩建、道路面积和长度、水厂日综合生产能力、使用自来水人数、天然气、供热面积等数据来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等数据来自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市科学技术局;专利申请量、质量检验机构等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文化事业机构、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经营场所、广播电台和旅游数据来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等数据来自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数据来自市就业服务局;城乡低保、养老服务机构等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tjgongbao/db/2840.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