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指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5] 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 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 城镇、乡村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城乡划分的规定》划分的。
[8]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