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拓展生物柴油市场。持续监管地沟油流向,提升废弃油脂有效应用,引导废弃油脂产业链正规发展。提高生物柴油产能利用率及技术水平,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开展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及2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调整项目。

  (四)倡导海洋能、地热能综合利用

  积极探索海洋能发展。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研发与示范应用,为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提供技术储备。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并鼓励开展海洋能与海上风电的综合开发试验示范。

  倡导地热能综合利用。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向普通民用住宅领域渗透拓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农村普及推广。加快推进秀洲王店、嘉善大云等地已有地热井的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发展以地热资源为依托的温泉文化旅游产业链,倡导地热能与温室大棚、恒温养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扩展地热能应用场景,从热、矿、水三方面实现对地热资源的梯度开发和综合利用。

  (五)加强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示范

  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的同时,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可再生能源供热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太阳能热利用,助推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技术革新。

  统筹开发能源综合利用。将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功能的基础设施,以及多能互补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加快推动智慧城镇型、产业园区型、集群楼宇型场景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示范工程。采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支持开展园区级、企业级微电网改革试点,推动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创造风电、光伏、分布式天然气、新型储能相结合的综合能源供应新业态新模式,搭建综合能源示范平台,促进市场化交易。

  (六)鼓励开展储能示范项目

  推进“可再生能源 储能”模式。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 储能”“新能源 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可再生能源电站项目。以海宁尖山为样本,打造若干“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

  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优势。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实现多种能源的协同转化和集成调配,充分发挥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嘉兴高密度、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基础,在嘉兴港、独山港区等积极探索区域级“源网荷储”等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时序,有效衔接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利用各环节。强化要素资源供应与保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前期准备一批。强化项目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和成效,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对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

  加紧研究和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能耗双控等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根据省级可再生能源与能耗双控考核、用能空间数据联动政策,落实对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和用能空间核算中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可扣减能耗。做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和规划中期总结评估。分解和落实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任务,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各地区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加快推动储能政策落地,探索更为合理的储能商业模式,推动储能成本分摊疏导,引导储能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相关部门确定的重大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废弃土地、滩涂等资源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大屋顶资源、公共资源统筹开发力度,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项目。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几点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资金需求。

  (四)完善市场环境

  加强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引导社会投资转向可再生能源领域,充分发挥公共部门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项目,以此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需求,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的形势。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环境,积极衔接、有序推广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部分解决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问题。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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