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市级医院为主体,县级医院为补充,重点围绕肿瘤、心内、胸外、普外、呼吸、产科、麻醉、重症、骨科、儿科、病理、检验、影像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市域内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群众域外就医明显降低。“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支持不少于3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4)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县级医院为基础,以市级医院为补充,聚焦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考量县域患者外转等因素,协同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重点加强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科、重症、急诊等专科防治能力,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上,支持各县(市、 区)每年至少1个项目。
3.医学重点学科。着眼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需求,立足自身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坚持医教研三位一体,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和申报。围绕神经外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骨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学科,打造一批代表我市特色优势、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学领先学科。以康复医学、全科医学、老年医学、临床病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公共卫生学等为重点,扶植培育一批符合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的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4.公共卫生技术。逐步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检验能力、生活饮用水检验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逐步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各类检测应当通过资质认定。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实验室卫生应急检测能力,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鉴别能力。市妇幼保健院获得人工授精辅助生殖技术资质。
专栏1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
1.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至少支持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和1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项目。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不少于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不少于3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4.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每年至少1个项目。
(六)信息与数据
1.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快全市卫生健康数字化进程,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数据库,并与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强健康数据管理与应用,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服务为抓手,实现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的综合防控与长效管理数字化。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的90项指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
3.公共卫生信息。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4.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 ”、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创建互联网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网上预约分诊、随访跟踪等“互联网 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公立医院。支持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创新中心、养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健康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专栏2 健康信息化工程
1.健康信息数据库建设。
2.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内信息共享。建设跨机构电子病历调阅共享、医疗公卫信息共享数据库。
3.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省统一的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
4.“互联网 医疗健康”项目:实施互联网医院试点。继续推广电子健康码。扩大远程医疗网络覆盖范围,实施县域医疗机构远程诊室建设项目。
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专业能力,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
1.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合理布局全市实验室检测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5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市、县两级配备移动检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