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立足京津冀市场,升级改造现有畜禽屠宰产品加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和引进大型企业,重点围绕屠宰加工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项目,提高我区养加销各环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着力将我区打造成为京津冀地区畜禽屠宰加工业和供应基地。

  1.促进畜禽屠宰加工升级

  全面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和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厂创建。

  2.加快提升乳制品加工能力

  支持养殖企业参与优化乳品结构,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推进标准化生产。支持奶农以开办“奶吧”等方式发展乳制品加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

  3.推进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

  清理畜禽屠宰“空壳企业”和“休眠企业”,空出的设置规划优先向优势养殖区域调整使用。引导屠宰企业实施就地屠宰,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鼓励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冷藏储备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备冷链运输车辆,提高冷链储存、运输能力。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规范活畜禽跨区调运管理。

  (三)动物疫病防控工程

  加强基层基础防疫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动物防疫检疫、投入品管控和畜禽屠宰流通监管能力,提升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保障我区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打造健康安全型畜牧业。

  1.加快经营主体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强化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指导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者,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动物防疫工作。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自检。支持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参加“先打后补”改革,自主选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指导养殖、屠宰龙头企业建设清洗消毒中心。规范畜禽经纪人、贩运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等从业行为。

  2.持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深入推进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精准化防控,持续开展包村包场排查和网格化管理,扎实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加强疫情监测,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等病种的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统筹动物疫病净化与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奶牛养殖场两病净化工作,规划完成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开展“一场一策”精准预警和区级动物疫情专家解析预警,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调整充实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治。

  3.重点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做好布病、炭疽、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和免疫工作。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建立并落实牛羊定期检测、重点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调运监管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对从事养殖、运输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持续开展“大清理、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

  4.严格加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

  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强化动物检疫出证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出证、非法倒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畜禽经纪人、贩运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等从业行为。推动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配齐配强执业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提高协助实施检疫能力。探索新型动物检疫信息化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5.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健全全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多元化技术培训、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和技能比武,培养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技术人才。按照农业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配备和更新仪器设备,建立区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等变异监控技术平台和p2实验室。建立健全疫苗常温、冷冻、冷藏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全程冷链体系、标准化应急防护物资和消毒物资储备库,配备监测采样车、疫苗运输车和机动消毒喷雾器等设施设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与第三方兽医队伍相结合的基层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

  (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按照土地承载能力,通过牧场改造提升,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打造生态安全、环境友好型畜牧业。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河北省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企业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项目资金和典型示范拉动规模养殖场进一步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一批粪污密闭发酵贮存设施,配置还田设施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施肥。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支持逐级提升,推动粪污处理设施向高水平发展;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登记管理,建立台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登记管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一级场比例提高到65%,二级场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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