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引领,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现城乡居民就近享有便捷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为目标,以我市构建“一核两星多点、三轴三带三区”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为契机,大力实施“健康新乐”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均衡、铸整合,立足石家庄市域次中心城市定位构建与省会都市圈互补联动融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我市新发展定位和空间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县级、乡级、村级梯次配置,分级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现服务体系综合绩效整体提高。

  2.需求导向,平急结合。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预防为主,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向公共卫生倾斜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以基层为重点,密切上下联动,着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4.提质扩能,公平可及。加快优质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积极引进京津优质医疗资源,积极引进名科、名医,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健康公平。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组织领导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6.改革创新,系统整合。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相容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新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功能互补、运行高效覆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健康促进进一步提升,基层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特色更加鲜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十四五”期间,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参照省、市标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发展实际,确定“十四五”时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为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升级,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机构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推动新乐市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新乐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甲等,新乐市中心医院争创二级甲等,增设新乐华德康复医疗中心。支持新乐市承安中心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县办医院。县办医院是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全市设置公立医院4个,其中综合医院3个,为新乐市医院、新乐市中心医院、新乐市第二医院;中医院1个,为新乐市中医医院。

  非公立医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院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十四五”期间,鼓励现有民营医院面向老年健康、康复护理、精神健康等做优做精专科医院。

  全市设置非公立医院4个,分别为:新乐第六医院、新乐惠民医院、新乐光明医院、新乐爱尔眼科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和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个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办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服务,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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