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成员单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撰写评估报告。

  3.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和《儿童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适时扩充调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指标。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4.强化年度监测。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梳理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成效和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数据,并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监测数据。区统计局负责开展年度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审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5.开展中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2—3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两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中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报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分别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中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6.做好终期评估。本规划实施的第5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市、区级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规划终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终期评估方案,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报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分别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终期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7.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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