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十四届八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十七届五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聚焦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基础服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队伍健全、服务专业、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移到城乡社区,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加快推进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统揽全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保证基层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人民至上,多方参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居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引导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拓宽各类主体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最大限度整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统筹城乡,补齐短板。坚持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持续发展,创新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提升投入力度,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因地制宜,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各类主体不同定位,突破重点、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金、资产和资源,推进措施更加系统、协调、精准,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使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到2025年末,全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探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

  约束性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0% 预期性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2% 约束性

  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10家 预期性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5家 预期性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 18人

  约束性

  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的比例 15%

  预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党全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探索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社区服务中心(站)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惠民”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服务事项、办事(代办)流程、办结时限进行公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合理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奖励、资助机制,将转变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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