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2.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强化“政策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救助政策措施总体稳定。强化“分类帮扶”,健全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强化“精准帮扶”,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强化“主动帮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摸排核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救助及时。强化“统筹帮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强化“社会帮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项目、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强化“智慧帮扶”,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快捷、更高效。
3.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中,实现救助对象确认资格条件、救助办理程序、救助实施方式的统一;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
专栏四 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支持计划
1.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2.强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帮扶”“分类帮扶”“精准帮扶”“主动帮扶”“统筹帮扶”“社会帮扶”“智慧帮扶”。
3.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实现救助对象确认资格条件、救助办理程序、救助实施方式的统一;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
(五)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1.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购买服务清单和操作指南,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 服务”的救助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用中列支,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中央和省级下拨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额的2%。
2.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救助领域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重大民生问题解决的协同性。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制度衔接、资源共享和管理对接。对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3.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监管办法,并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制度,按需核定乡镇(街道)备用金额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专栏五 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1.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购买服务清单和操作指南;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用中列支。
2.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一事一议”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3.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监管办法;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1.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实现信息跨部门和机构共享,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依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全面应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及时跟进本地化开发,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功能。
2.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3.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积极推进“一厅式服务”“一网式办公”改革,通过线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线下入户调查,形成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结果,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探索“社区救助顾问”服务模式,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在党群服务阵地内统筹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点,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提供政策引导、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