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心理健康。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身共同健康。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与宣传,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加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政法、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综合保障。优化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常见精神障碍规范化诊疗能力,鼓励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四)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加强环境健康管理。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到2025年,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7%以内,基本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持续推进城市清洁取暖,稳妥有序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散煤替代。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源头分类和管理,保障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县(市、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公共场所等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及跟踪评价。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网,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体系和食品安全凯发网站的技术支持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全面提升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和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和场所的食源性疾病和高危食品的监测、预警。

  2.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认真执行地方药品标准,落实《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十四五”期间,推动药企加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制,加强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重点品种上市后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严格疫苗监管,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提升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稳步分类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卫生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强指导和评估,提升建设水平,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广泛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提升建设数量和质量。

  2.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工程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治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适时采取专业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3.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大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强化健康科普,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水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文明卫生习惯。进一步探索实践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周末大扫除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专栏2 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项目

  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健康小屋、烟草控制等项目,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2.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三高”共管。

  3.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巩固重点地方病综合防控成果。

  4.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环境健康促进。开展城乡饮用水、公共场所、人体生物监测等环境健康监测工作。

  6.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解读、跟踪评价,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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