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第五节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按照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做好省内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机关配备智能外接设备,实现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功能,达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1950年以来历史婚姻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全部完成,录入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室作用,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探索将结婚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加强婚俗改革,积极推行文明、节俭、时尚的婚俗新风。
专栏6 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整体环境建设,为前来登记的新人营造整洁、温馨、浪漫的氛围。继续按照国家婚姻登记3a级行业建设标准,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章 规范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围绕双辽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依法依规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切实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为实现双辽市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区域界线管理
区划调整专项事务。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区域结构和空间布局,发挥区划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双辽发展的需要,做好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升城市管理功能。
区域界线专项事务。发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界线管理秩序,依法开展第五轮市、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二节 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地名规范专项事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的工作程序,建立标准地名审批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形成标准地名共管机制,对不规范的地名予以更名,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名标志专项事务。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为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方便。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街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标志性(大型)建筑物等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加强地名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健全完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并按国家标准地名类型分类录入,完善文字、图片、多媒体等信息,为社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地名文化专项事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地名文化挖掘,通过出版地名志、地名录、地名图等,加大地名文化的推广和宣传力度,提升地名文化的认同感和影响力。
专栏7 地名服务提升工程01 地名信息服务
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完善乡村地名信息,开展富有特色的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有力支持乡村振兴。02 地名文化宣传弘扬
深入挖掘红色地名,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中国地名大会》节目,宣传弘扬优秀中华优秀地名文化。
第八章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基层阵地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实施规划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战略思维、制度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民政系统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转变,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互相促进,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双辽民政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建全民政法治体系
进一步夯实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党中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将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纳入民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全面提升民政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健全完善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积极落实民政软(营商)环境,加强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