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保基金风险防范体系,2021年4月,丹东市成立了市级联动防范化解养老金基金支付风险工作专班,建立了死亡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信息共享甄别机制,累计接收死亡服刑信息4万余条,停发650人;综合运用人社部业务稽核考核系统、省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暨风险监控平台,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核查市本级问题数据8.5万余条,停发1021人,追回75人冒领基金128.53万元,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支付风险。2021年,丹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被省人社厅评为“好”等次。健全就业监测、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调查“三位一体”规模性失业风险监测体系。城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1.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丹东奋力开创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建设极为关键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与辽宁省签订了《省部合作框架协议》,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我省一系列重大支持,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立足全省发展大局,丹东振兴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题、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新产业、新技术蓬勃发展将有助于拓展新职业新岗位,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新的就业增长点持续涌现。数字丹东建设将带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全面提升。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丹东振兴发展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增长拉动就业能力减弱,就业压力显著加大,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多方面、深层次影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新的就业增长点没有系统形成;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城镇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任务艰巨,就业困难群体援助难度加大,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容忽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反映出我市深度老龄化社会的走势仍然延续,扩面征缴空间逐步缩小,暂时性停工停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引才引智政策吸引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创新创业思想滞后,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才培养选拔力度还有待加强。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必须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分析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风险,不断开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维护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助力丹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丹东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努力完成民生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改进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把深化改革作为治本之策,把创新驱动作为第一动力,把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动政策、制度改革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弱项,加强政策引领,集中攻坚克难,统筹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兼顾县(市)区发展差异,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践行法制、维护公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制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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